根据自愿注册原则,凡需要在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他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依照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均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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